如何区分
包庇罪和
窝藏罪?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
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
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区分
窝藏、包庇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一)
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二)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三)窝藏、包庇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包庇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
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
虚假证明包庇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包庇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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