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一方不签字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通过
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有争议的条款,协商一致后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不能协商的,只能办理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一般由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住所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