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已交但未完成审批的可以收回。但是在递交
辞职申请后,劳动者不享有单方撤销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反悔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销申请就可以,若不同意就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
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