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不可以随时解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后可以离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正式员工,则需要支付公司赔偿金。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辞职的权利。在劳动者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者提前离职,无须得到用人单位批准。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因为这一时间节点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对于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需通知,随时辞职
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对对方不满意的情况下,都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来解除劳动合同,让双方都有一个心理准备,当然也有一些状况之下不需要提前通知,随时都可以进行辞职,比如说用人单位方面没有提供一些劳动的条件和劳动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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