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前的
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
法人合并的,其
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连带债务,但是
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