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
双倍工资,补交
社保,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
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
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
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
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2、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
工资计算。
3、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
赔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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