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社保异地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在异地就业按照规定建立社保关系与缴费后,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异地这包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2、审核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3、原社保所在经办机构在接收同意接收函以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异地转接手续;
4、新参保经办机构在受到原参保人社保关系几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异地转移条件:
1、转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
医疗保险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
社会保险的人员;
2、转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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