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企业整体转让的,其
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合并转让的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分立的则由分立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
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
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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