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
劳动者另行安排其他的工作;如果劳动者仍不能从事被安排的工作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其支付
代通知金的方式来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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