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
诉讼时效。
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
债务人拒绝偿还
债务时起算;
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
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
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三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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