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申请与领取有着即时性的要求,即当日提交完整资料后便可当日取得居住证。
当您需要申领居住证时,应前往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申请。
此时,您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自己的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个人照片以及关于您目前居住地址、从业情况和学习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居住地址证明通常包含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书、
购房合同或是来自
房屋出租方、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所开具的住宿证明等;
而
就业证明则主要包括了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
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所开具的
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是其他具备明确稳定就业性质的相关材料等;
至于就读证明,则可以包括学生证,或者是就读学校提供的其他能反映持续在读状态的相关资料等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
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