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承租方坚决不愿迁出其所租住房屋的情况,作为屋主的您可优先选择与其进行友好协商;
如无法达成共识,以法律手段追回您的房产并且要求对方承担在此期间对房屋的所有使用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在租赁关系圆满结束之际,承租方理应依照约定或租赁物品的特性妥善归还租用物品。
归还原品时宜保证它在合理且符合原状的前提下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法律行动都需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
申诉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为(1)原告必须与案件本身有着实质性的利益关联;
(2)需要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
(3)必须要有清晰的法庭请求以及支持案情的
证据/事实依据;
(4)此类纠纷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处理民事争议的范畴且需由受理单位地域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所负责。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