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
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有权与员工协商签署
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用。
对于受协议约束的员工,他们所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影响用人单位在
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赋予其
竞业限制权利,以便在解除或终止
雇佣关系后的特殊时期内,对他们进行自愿的
经济补偿。
若员工违反有关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需根据约定缴纳给用人单位相应的
违约金。
骑士,竞业限制规定只适用于处理公司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以及其他承
担保密职责的关键岗位的员工。
关于竞业限制的具体执行内容包括范围、地区、时间等要素,这些都将依据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协议约定为准,同时,必须确保所签订的协议内容不会违背法律
法规的基本原则。
在解除或终止某项特定的劳动合同时,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的上述员工,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内,不能选择前往与本单位存在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同类服务,且存在很强竞争力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设相关企业,进行相同类型的产品或服务生产或销售。
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有明确的竞业限制约定,但忽略了在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后向员工提供经济补偿的那部分内容,那么当员工按照协议的规定真实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时,如果他寻求用人单位按照该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
工资的30%来按月
支付经济补偿,人
民法院通常会依法予以支持这一请求。
而在这个数值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则须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进行计算和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