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赔偿的事宜,因地域而异,各地方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所区别。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算法如下:
拆迁方将会按照相应的标准,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提供相应的补偿款项。
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房屋补偿款(又称为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该补偿款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损耗程度进行划分等级,然后依据每平方米的售价进行核算;
(2)周转补偿费则系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在临时居所或者寻找临时住处时所产生的不便,该项补偿款将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每月予以定额补助;
(3)额外奖励性补偿款则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选择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主选择迁至郊区生活,或者不需要拆迁方安排新的住房等。
至于每项赔偿款项的具体标准,则应当由当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社会状况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最终的确定与执行。《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