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赖于特定地区的相关政策条款,对一个家庭中的三位成员所能够获得的房屋数量进行分配。
通常这两种方式可以考虑:
一是根据该家庭实际拥有的
宅基地面积进行分配;
二是依据各家庭人口规模来进行分配。
在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当地市或县级别人民政府会对被征收者提供以下补偿款项:
1.被
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
2.由于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及暂时居住环境的调整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无法进行产生的
经济损失补偿款。
具体的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主要是针对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构造和折旧程度进行评估,并按照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以被
拆迁房屋住户的日常居住环境状态为参考,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总数每月进行适当的补贴;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这部分金额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情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自主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