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达成征用酒店客房的共识后,双方应依据酒店设施的总体配置状况以及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共同商定每间客房每天的补偿标准,这将被视为征用客房所适用的相应协商价格。
补偿方式如下:
在酒店正常运营期间,若已经有超过总房间数量一半以上的客房被使用居住,则按照实际使用客房数量来计算并进行补偿;
而若是已经使用居住的客房数量微不足道甚至不足总房间数量一半的话,那么就参考整个酒店的客房总数,按照其一半的比例来进行补偿。
至于在酒店腾空期间,其补偿额度会按照征用客房总数的30%计算。
2.遵循《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公共利益需求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及个人房屋的行为来说,其首要任务便是为遭受房屋征集的所有权之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
因此,当
征收房屋导致搬迁时,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搬迁费用;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的形式来进行解决,那么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同样应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费用或是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