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对双方各自所持有之合同进行对照比对,以判断是否达到一致标准。
若发现两份合同中的变更文字区域,即便是无签名、盖章等确认环节的情况下,亦须被视作具备效力;
然而,倘若仅有单一份合同存在,且该合同恰巧在对方手中掌控,那么,对于变更过的相关条款,若未经另一方进行签字确认,则不应赋予其法律约束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