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离婚与否并不会受到任一方残疾状况的影响。
其核心因素在于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标准。
倘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离婚意愿,而另一方表示同意,双方便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处理此事,制定并签署详细明了的
离婚协议,最后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部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借助司法程序介入。
然而,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提出离婚主张的一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请求判决离婚事宜。
此外,本文需强调以下特殊情况:
即在女方身怀六甲、分娩结束后的头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满六个月之内,男方的离婚诉求将被视为无效;
若为女方提出之离婚请求,或者确实有必要由人民法院处理的男方
离婚申请(例如财产
纠纷),则不受上述例外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