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
申请法律援助:
1.在
刑事案件中,由于经济状况困难等因素导致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委托律师作为其
辩护人时,可由其本人及其
直系亲属向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对于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以及可能存在痴呆症和精神疾病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是未能亲自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亦可由其本人及
家属按照相关程序向指定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
递交申请。《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
公诉案件中的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
(三)
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
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