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是否可以办理
退房事宜,需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针对“全款房”而言,若是由于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致使无法按约定时间交付、已交付后经确认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不符合标准、房屋交付使用之后出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品质问题;
或者在双方缔结契约后,开发商将房屋私自转让予他人或擅自
抵押至第三方之情形,在此种情况下,
购房者具有依法申办退房手续的法定权利。
其中,如果能够举证显示卖方确实施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可用于解除合约的不当行为,那么购房者便有权据此提出退房请求,在这类情况下解约无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仅因个人意愿发生转变而希望撤销房屋购买交易的
消费者来说,通常很难获得成功的退房结果。
实际上,一旦
房屋买卖合同已然实际形成,除非拥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否则擅自退房将会被视为
违反合同约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