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由于
工伤导致残疾,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该名工伤职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其次,对于未因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若是在满足法律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方可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
劳动合同。举例来说,如果工伤职工自
停工留薪期以及
医疗期均已结束之后,仍坚持向公司请
病假,甚至在法定医疗期满之后无法恢复原岗位正常工作,并且同样无法胜任用人单位重新分配的工作岗位时,此时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力解除与其原有的劳动合同。然而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
法规要求,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名
劳动者本人,或是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报酬。此外,公司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各项事宜,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