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款,在实践期内,员工有权利辞去目前所任职的工作。具体而言,该法律
法规的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员工应当事先在三十天之内用书面形式向雇主递交辞呈,便可终止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另外,对于处在
实习期的人员来说,他们享有更为灵活的权益。亦即当他们希望结束这段实习经历时,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雇主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