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提起
诉讼,以下材料及流程须予以充分准备:第一步,务必要在提出诉讼前进行
工伤申报,待
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批准工伤认定之后,方可依据批准文件向上诉单位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辅以认证伤势严重性的医疗判定之结果;第二步,若经鉴定发现伤情较为严重,那么在上述步骤之后还应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第三步,凭借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个人病史资料等各项
证据,向劳动者与雇主签订的
劳务合同落实地点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址的劳动仲裁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作为责令
工伤待遇赔偿必须执行的前置程序;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工伤问题所作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此裁决书出具之日起15日之内,备齐此前已取得的各类材料,如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有关病史资料以及职业
身份证明和用人单位信息等,作为转为正式
立案所需的一系列必备材料,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
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