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居住权的权利主体明确和
法律纠纷的有效解决,需要特别关注
诉讼时限问题。根据我过现行法律条文规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接收到行政机关实施的
行政行为后,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该行为所产生影响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及时
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否则都应当遵循这一规定。对于涉及
不动产权益保护的争议诉讼,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后,超过二十年才提出来的,法院将判定无效;而针对其他类型的诉讼,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五年,若没有进行任何行动,那么人
民法院将会驳回其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