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在适用期内出现下述任一种状况,则无需支付
经济赔偿金:(1)
试用期间被证实无法满足雇佣标准及要求;(2)犯有严重违法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章程之行为;(3)职业道德沦丧,玩忽职守,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至极者;(4)劳动者同时在他方用人单位任职,致其所在单位工务受打扰或干扰,且经用人单位明确指出后依旧拒不改正的;(5)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致
劳动合同无效的;(6)因触犯
刑法并遭法律制裁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