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实习期被辞退要看辞退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疫情相关问题而非劳动者本身问题,是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劳务合同的,或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实习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况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在实习期的员工就不是属于正式的员工;不管是否在疫情期间只要没有达到录用的标准就可以被辞退,但如要用人单位以疫情的原因而辞退的话,那么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按不同的做法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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