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据乃支
付定金之重要凭据,象征着双方已正式签署
定金合同,进而受定金
法规则的有效制约与监管,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法律权威性。
定金的定义为:
当事人双方为确保
债务的顺利履行而议定,由相关一方向另一方先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
担保。
在具体金额方面,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然而所设定的定金总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定金合同即宣告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