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二十年。
若超过了这个期限,则超过的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当租赁期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重新签订
租赁协议,但该次重新约定的租赁期从续约之日起,亦不得超过二十年。
对于租赁期限大于或等于六个月的情况,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相关条款,包括协议期限、租金标准等等。
若当事人未能以书面形式进行签署,那么将会被视作是一份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协议。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租赁合同的制定方式是书面还是口头,只要其期限超过六个月,都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法律依据;
否则,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并允许双方任意一方通过提前通知的方式解除该项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