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票据主要包括四类:
汇票、
本票、
支票以及旅行支票。
本票实际上是由一方
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签发的无条件书面承诺,旨在确保在即期、定期或者未来某个可确定时间向特定的人员、指定人员或者持票人支付预
定金额。
而旅行支票则通常由大型银行和大型旅行社发布,专为旅行者提供便捷地中短期支付工具,且其面额始终保持稳定不变。
至于汇票,简单理解就是由一方当事人(即所谓的“出票人”)向另外一方当事人(即“发票”)发出的书面支付指令,要求对方立即、按期或者在某可预测的将来时间内向特定的人员、指定人员或者持票人支付预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令。《
票据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