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之规定,如已生效的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况,则该合同理应被视为可撤销的合同。
法定的
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为一方当事人借由欺诈行为而骗取另一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
其次,对于一方或者第三人因施加威肋、恐吓手段导致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再次,当一方当事人由于利用另一方身处困境或是缺乏必要的判断力而签订的合同;
最后,也包括muy误解引发的合同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