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地区自建房屋的买卖交易合同是否具有效力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考量:首先,当此类合同由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签订时,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认为其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若该合同系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与其外部组织成员所订立,但同时符合相关法律对
合同生效条件之规定的话,亦应当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若是涉及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签订的自建房买卖交易合同,则依照相关规则,应当视为该
合同无效。
因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是禁止出售予城市居民的,同时城市居民也同样不得在农村
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