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
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即是在行为人作出行为以致导致他人损害之后,依据何种原则或标准来最终判定行为人所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
这一原则具体包含以下三项重要内容:
首先是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作为决定其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准则,即
过错责任原则;
其次是从实际上的行为出发,即使行为人不具备主观过错,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受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适用的便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最后则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当损害结果产生时,虽然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但是若让受害方承担全部损失则明显失衡,在这种情况之下,并结合实际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法律赋予了法院裁判权,可以裁判当事人分担各自应负的损害后果,这也就是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