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具体期限通常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对于签订期限为三个月及其以上但不足一年的
劳动合同而言,其试用期的时间最长不可超过一个月;
对于签订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之间的劳动合同来说,其试用期则不能超过两个月;
而对于签订期限为三年及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之限。
再者,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决定离职,应当提前至少三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若能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
解除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的管理层未能签字批准,在通知期届满后,他们仍然有权自主选择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
假如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相应的
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选择发起
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寻求法律援助,以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责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