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拟定过程中,以下八大基本条款应为必备要素:(一)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以及其详细地址与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确立明确具体的履行事项或目标物;
(三)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标的物的数量与单位;
(四)明确当事人交易物的品质标准及检验准则;
(五)明确商品或服务价格以及相关费用;
(六)规定业务履行的时间节点、地点以及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七)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时的
违约责任应有明确规定;
(八)约定出现纠纷问题后的解决途径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处理方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