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乃法律术语,意为在中介活动中,居间人受托人为委托方与第三方签署合同提供契机或指导,委托方需向居间人支付相应报酬作为回报的法律协议。
其中,居间人拥有以下权益及义务。
首先,居间人享有报酬请求权这一核心权益。
在居间合同双方同意下,居间人有权利索
要约定的报酬。
然而,若相关报酬数额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则该约定无效。
其次,居间人负有报告签订合同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责任。
居间人需将所有相关订立合同事宜如实地告知其委托人。
此外,还应坚守诚信原则,详细报告包括进行合同签订全过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再者,居间人肩负的还有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只有在居间人成功促使合同达成后,应由居间人承担居间活动产生的全部费用。
最后,居间人需遵守隐名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委托人和第三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