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
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并非拥有随时离岗的权利。
若劳动者欲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具体而言,劳动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便于双方在此基础上商定最终解决方案。
若劳动者处于
试用期阶段,亦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若劳动者未履行此项合法程序,而擅自离岗者,则应对因此对用人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