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作为签约主体所签署的合约在法律上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具体状况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对于年龄在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群体来说,他们所作出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法产生法律效应的。
其次,若签约对象是年龄大于八周岁的未成年个体,那么此类合约的法律效力尚属于未最后确定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他们签订的协议中只涉及到有利于自身或与自身智力相当的事项,那么该份契约就将会被视作有效的。
然而,如果这类未成年签约者在签订协议之后,并未得到法定
代理人事后的承认,那么这份合约将被判定为无效。
第三,倘若这位签约者是年满十六周岁且他/她的主要生活经济来源就是依靠自身活动获取的报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她签订的合约即可视为具有法律效应。《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