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安置房交易事宜,通常需经历核实身份、选购安置房、公证公示等相关程序。
1.核实身份阶段:
鉴于安置房采购需求及购买方资格均有所规定,故此步骤关系至关重要。
2.安置房选购环节:
购买方根据其应享有的居住面积,成功挑选出满意的安置房之后,便可在相应的房号确认单上签名加盖确认印章。
3.公证公示流程:
为确保安置房选购全过程具备公信力和透明度,我们将选房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积极开展监督并进行定期公开报道。
4.结算领房事宜:
购买方凭借已签署的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以及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或附带委托书与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于十日期内至资金结算组办理房产差价结算手续,领取领房凭证;
随后持领房凭证前往所选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住房交接手续,并如期接收安置房门锁钥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