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
预告登记程序后,未获
购房者明确许可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出让所涉房产。
依据我囯现行法律制度之规定,如所购房产已完成预告登记手续,则无论房地产企业或卖方擅自将此房产再次出售或实施任何形式之权利处置行为,均应认定为无效交易,从而确保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