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或者团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如果违反民
法规范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必须要面临承担
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而当签署了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的
承诺书时,只有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下,该承诺书才会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各签署方都具备其所签订事项所需的恰当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对此类无法带来任何经济损失或风险的事情作出民事行为,此外,当这些民事行为顺应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态的话也是被允许的;
然而,对于其他的民事行为,即使是经过其法定
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也都是无效的。
其次,各签署方在enteredinto(做出)承诺书的过程中必须处于自愿的状态,并且表达的意思应当是真实无虚伪的。
反之,如果是通过欺诈、威胁等方式来强迫他们签署的承诺书,那么受压迫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关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重新处理。
最后,承诺书不能违反任何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或者公共秩序与良好风俗的道德底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