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关系中,当事人不负有法律义务,您邀请他人共进用餐即属于民法调整领域的“善意施惠”行为,亦即我们通常所称的“人情关系”。
这是指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约定或承诺,故而承诺者逾期履行或未履行其许诺,无法引发
违约责任或因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需承担的过失责任。
但是须注意,虽然好意施惠本身并不涵盖
侵权责任的承担范畴,然而当符合特定条件的
侵权行为实际发生之时,依旧可以依法确立侵权赔偿之
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