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企业在
解除合同时违反法律规定,理应依据两倍于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来承担向员工支付
赔偿金的义务。
具体来说,即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逐年计算为每个满一年期支付两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在此基础上,如果员工在半年内离职,仍然可获得两个月的工资补偿;
如果在6个月至一年内之间离职,同样能够获得两个月的工资补偿;
而对于不满半年就离职的情况,将仅能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