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款项务必通过企业内部的公司账户进行汇付,而不得直接转至法人个人的私人账户。
以上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银行业有关于支付结算方面的操作规范,而且也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资金流动路径相背离。
具体而言,账户中的款项只能流向法定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营业执照所登记的存款账户之中,对于封闭式、个人型以及信用卡类型的账户,则是严格禁止的。《
民法典》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营利法人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