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土地的使用人有权递交续期申请。
续期申请最迟应在期满之日前整整一年内提出。
若申请获批通过,使用者必须与有关部门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对于住宅类土地使用权,且当其出让期限届满后若无其他争议,可以自动延续而无需另行申请。
然而,如若土地使用者在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之后提出续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该土地的使用权将被国家免费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