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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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土地出让期年限到期后并不是不能再使用这块土地了,作为土地使用者,我们可以申请续期。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如果被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都是要被无偿收回的。因此,一定要对您的土地使用期限引起重视,选择续签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费,在申请续签或者缴纳费用时遇到任何困难,我们律图平台有专业在线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您处理土地使用年限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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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让方填写申请表;
2、转让方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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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使用证及两份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及两份复印件;或提供房地产权证及两份复印件;
6、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转让方为非自然人的,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按公司章程提供同意房地产转让的文件一份;
7、承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承让方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8、承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9、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一份;
10、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1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三)办事程序
1、承让方持《国有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办土地出让申请表》等文件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窗口进件;
2、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审核进件材料、房地产权属,验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条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测量;
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草拟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
5、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上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6、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承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办事时限
国有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项目,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承让方落实有关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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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
2、交易手续费
(七)其他说明
1、国有划拨土地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等非住宅房屋转让,位于2层以上的,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行政许可有关程序办理;
2、国有划拨土地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等非住宅房屋转让,位于2层或2层以下,但相连部分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包括)以上的,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行政许可有关程序办理;
3、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别墅式、独幢式住宅房屋的混合型、酒店型公寓转让的,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行政许可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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