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员工薪酬之行为,则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有效的措施来维权:
首先,可以向本地区的
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其次,劳动者亦可选择向本地仲裁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
如若对于仲裁裁定仍有异议,从接到裁决书之时起算,劳动者有权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申请。
另外,倘若拖欠薪资的企业已出具
工资欠条,劳动者便可凭借此项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其诉求中并未涉及与
劳动关系相关的其他争议,参照此类情况,可视作拖延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处理,按一般的
民事纠纷标准予以受理。
最后,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裁决书、调解书或
法院判决书之规定,劳动者原则上享有两年内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的权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