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两个家庭户头的具体人数施行相应补偿,双方应异步协商并有效沟通,以此最大限度地预防不动产
拆迁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争端与矛盾;
在县级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向被征用地产户提供的补偿,囊括了对被征用房地产本身价值的补偿以及因为这部分不动产的征用而产生的搬迁费用、暂时
代理居住场所的费用以及因为被征用不动产导致的生产运营方面的直接损失或损失的赔偿等多方面的内容。
第二种补偿形式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支付的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产权所有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这些损失的评估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然后按照平方米单价予以精确计算。
此外,还有一种称为过渡安置补偿费的补偿项目,其主要目的是对那些由于被迫迁移或者需要自行寻找临时居所的被拆迁房屋中的住户提供一定的经济上的援助,这个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及其临时居住环境的状况来确定,并采用月度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偿。
最后,还有一个带有奖励性质的补偿,这种补偿主要是为了鼓励被拆迁房屋中的住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选择放弃某些法定权益,例如自愿迁往郊外或者不再提出要求让拆迁单位负责安置新的住房等等。
对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种细分标准,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国家相关
法规政策来制定具体数额。
其中,涉及到的计算公式可以展开表述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总面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价。《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