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经销合同的法律性质,理应依据实际具体情境予以判定,大体上可以被归类为
买卖合同与代销合同两大类别。
若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行支付款项,仅在最终核算阶段针对已售出商品结算付款即可,对于尚未销售的商品仍允许进行退货处理,则相关合同内容将判定为代销合同。
反之,买卖合同则旨在规定出卖方将标的物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由买方承担支付相应对价的义务。
具体来说,即是在接收到货物的同时须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并且如无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买方不得请求退货。《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