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
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并不需要交纳
定金。
定金这一概念的法律定义为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
债务能得到圆满履行,而协议规定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此来充当担保之用。
关于定金是否应该被设定,以及适用金额的高低等具体事宜,都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然而请注意,无论如何,定金的最高适用额度都不应超出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这个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