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各用人单位通常会在其制定的《员工手册》或其他企业内部
法规性文件中明确指出,若员工因严重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而对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员工因自身过错而遭到解雇,并且有事实证明该用人单位所遭受的重大损失与该名员工的错误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之时,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呢?答案是并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